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绿色中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2268****91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2民初2686号 |
案号 | (2018)豫0422执14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11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叶县鼎昌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12999660.16元。在偿还上述借款本金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该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平顶山市绿色中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玉仙、艾群、艾军辉、王亚娟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对被告平顶山美好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叶国用(2014出)字第0829109号土地使用权,在6830000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156元,由被告叶县鼎昌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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