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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慈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39****52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民终1183号
    案号 (2020)苏1002执18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二、江苏慈航投资有限公司、戴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冯和平170000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3日止;以1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冯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670元,由江苏慈航投资有限公司、戴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冯和平负担3000元,江苏慈航投资有限公司、戴琏负担700元(一、二审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已由冯和平预交,江苏慈航投资有限公司、戴琏应负担的部分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冯和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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