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扬交综道罚字〔2021〕200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驾培经营者未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悬挂驾驶培训许可证件、公示经营范围、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9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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