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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41007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青云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2年,当事人杭州青云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在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号其厂区内建设一幢车间(二),至案发日,该处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车间(二)为一层局部两层排架钢结构建筑,呈矩形,车间西南角距西侧围墙3.12米;西北角距西侧围墙7.92米,西北角距北侧围墙16.51米;东北角距北侧围墙11.52米,与东侧车间一距离11.64米;与南侧员工公寓距离24.11米。该车间(二)最低处层高3.7米,最高处层高10米,东西长66.14米,南北宽108.8米,二层东西长36.45米,南北宽45.27米,建筑面积为8846.02平方米。根据杭天评字(2017)第013号《杭州青云航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价格评估》报告,该标的(车间二)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格总值为人民币3948863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9745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4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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