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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攀枝花正惠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989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川民终字第775号
    案号 (2015)攀执字第00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3
    发布日期 2015-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攀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变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攀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攀枝花正惠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黄磷尾气供应款3995668.44元及违约金971216.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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