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君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508****959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7183号 |
| 案号 | (2020)苏0105执270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君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红英支付1137621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戴红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050元,由被告君讯公司承担15396元,原告戴红英承担1654元。(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第8页共8页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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