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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鸡西市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028435
    执行依据文号 鸡劳人仲裁字(2012)第1053号
    案号 (2013)城法执字第00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2-12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765元、住院护理费2320.2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418.4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27.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30.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224.64元,合计82386.86元,扣除已支付的1400元,余款80986.86元。此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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