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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幸之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幸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235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善西商初字第00358号
    案号 (2015)嘉善执民字第02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3
    发布日期 2016-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幸之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嘉善幸之苑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俞伯良借款1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幸之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嘉善幸之苑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俞伯良相应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09年2月1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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