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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阿布市监处罚〔2021〕9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1.92元;2.罚款245223.34元;3.没收鉴定不合格10775.3升95号车用汽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7
    决定机关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