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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0076****6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02民初1869号
    案号 (2021)豫0502执2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2-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平遥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390483.48元、利息108081.08元,共计1498564.56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9044元。 4、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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