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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670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02民初3211号
    案号 (2020)豫0502执27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董芳芳已付20万元;2、被告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时一并支付原告董芳芳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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