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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桦川县富华鸭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82633****9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26民初1502号
    案号 (2021)黑0826执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司长有、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应付的利息; 二、被告叶东成、陈艳华、付永辉、桦川县富华鸭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各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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