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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绰约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7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5713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7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邹易辰与被告广州绰约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芝萃协议书》;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绰约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邹易辰退回代理保证金500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绰约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邹易辰退回铺货保证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广州绰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绰约服饰有限公司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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