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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80076****06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801民初3519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恢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杰庆、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返还返还借款本金219824.49元及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的利息3134.94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收逾期利息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644元,由被告杨杰庆、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负担。应由二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二被告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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