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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91605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众强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拉第路249号7幢底层西侧楼面实施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补充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法人护照;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危险废物备案表;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和备案合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其他: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3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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