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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市鑫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168****59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91民初1223号
    案号 (2019)冀0791执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张家口市鑫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张家口市恒太宝丰电缆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3330元,并以18333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0%,承担从2014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本案案件受理费6112元,减半收取3056元及保全费217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鑫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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