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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69****638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64624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8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2,608,369.04元;   二、被告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本金12,608,369.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被告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252元,由被告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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