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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319093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双鎏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双鎏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开始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金街美地3号楼中厅天井占用现有城市绿地,于2019年7月18日10时48分被执法队员查处。当事人占用的城市绿地为金街美地单位内部一般绿地,其将原有绿地(东、西两片,整体呈长方形)上附着草皮去除后进行平整准备铺设石砖改造,占用面积742平方米(西片336平方米,东片406平方米)。在责令整改后,当事人承诺尽快整改。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2019年7月22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恢复被占用的绿地,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叁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之规定,该处属于单位内部一般绿地,绿化补偿标准为70元/㎡,应处以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2倍的罚款,即罚款金额=742*70*2=103880元,取整103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