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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双玉味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兆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664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长民初字第195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0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12
    发布日期 2015-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孙磊工程款8629000元,于2013年4月25日前支付2000000元,于2013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000元,于2013年12月25日前支付20000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支付2629000元; 二、由被告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以本金862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孙磊支付利息; 三、若被告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工程款,原告孙磊有权按未付工程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孙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由被告刘兆军、山东双玉味精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调解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其他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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