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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口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079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海仲字第556号裁决书
    案号 (2015)琼海法执字第000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7
    发布日期 2015-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海口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英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房屋转租收益392699元及计算值2014年9月30日逾期付款违约金5357.26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1日起以所欠转租收益5609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剩余转租收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被申请人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仲裁费14765元,由两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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