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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泾自然资规执执罚﹝202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872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87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桥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88725平方米土地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943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1
    决定机关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