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泾自然资规执执罚﹝202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872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87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桥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88725平方米土地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9436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1 |
决定机关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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