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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普天凯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20060****7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203民初253号
    案号 (2020)赣0203执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景德镇普天凯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安徽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9253元; 被告景德镇普天凯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819253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安徽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景德镇普天凯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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