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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市监 反处字〔2020〕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