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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3715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02民初4258号
    案号 (2019)苏1102执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银钟、赵龙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支付截至2018年2月27日的借款本金4034804.81元、逾期利息492404.37元,合计4527209.18元以及自2018年2月28日按年利率11.28825%计算至付清之日的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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