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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0068****8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645号
    案号 (2020)陕0304执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罗瑞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12月8日起、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2月23日起、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3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执行时应当扣减已支付利息1306900元); 二、被告宝鸡市斗鸡中学对上述债务中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罗瑞对被告校炳科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罗瑞对被告宝鸡博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罗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54元,由被告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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