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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0068****8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04民初2421号
    案号 (2020)陕0304执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由被告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前归还原告李敏剩余借款本金7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敏借款利息50万元,原告李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有一期违约,则应支付剩余本金70万元及至2019年7月18日前的借款利息105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7月19日至70万元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陕西天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11800元,由被告宝鸡温格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天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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