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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107****64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81民初2735号
    案号 (2019)粤0881执1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骆寅保支付货款767502元及支付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76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296元(原告骆寅保均已预交),由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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