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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桂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107****64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81民初1736号
    案号 (2019)粤0881执1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776349. 74元给原告湛江市大宏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二、限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776349. 74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作为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从2019年5月8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湛江市大宏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9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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