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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俊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60057****05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81民初5091号
    案号 (2018)豫1381执1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江、马晓娟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自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11月25日按月利率7.5‰计付,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11.25‰计付); 二、被告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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