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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徒公(城)行罚决字{2020}6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现决定对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警告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