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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3881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6827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8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 9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 9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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