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沛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2267****9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5981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7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沛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沛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82000元;三、驳回原告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0元,减半收取为2805元,由原告太原市政6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91元,由被告沛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81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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