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税稽罚[2020]5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月-11月共签订广告合同10份,合同总价2334632.3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167.3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处罚决定:处印花税偷税额1167.3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83.6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5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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