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8日00时02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根据群众举报至杭州钱塘区海达南路与海通街交叉口西北侧检查,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工地内正在进行8号楼主体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辆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49.6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57.2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做修正,修正后的噪声测量值为56.2分贝。经调查,现场施工的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另经查明,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6月8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080098号)、2020年6月12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120071号)、2020年7月15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7150042号)因相同案由被我局查处过,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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