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银营罚字〔2016〕第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第十一条履行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9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