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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天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2.对朱启标处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1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