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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19]363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你单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门店特许经营收入(加盟费)及价外费用(包括设计费、网络商学院培训费、管理费、代收款等),共计收入(含税)40769675.37元,其中由账外转入账内收入(含税)20024902.25元,剩余收入(含税)20744773.12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相应年度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你单位2016年3-7月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应做增值税进项转出24433.92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因偷税行为导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233105.91元处以税款50%的罚款616552.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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