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豪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艳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4411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铜郑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苏0312执17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日期 | 2016-03-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徐州市豪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桥信用社支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6日止,以年利率11.88%计算;自2016年4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7.82%计算)。被告徐州成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肖艳丽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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