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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豪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艳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411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商初字第0115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苏0311执7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徐州市豪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兴迅借款100000元、利息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徐州市豪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6年2月8日前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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