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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17〕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2、罚款4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