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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宝立龙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984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21民初352号
    案号 (2017)赣0721执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3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宝立龙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6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10月8日的利息785107.33元、自2016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13.77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赣州宝立龙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未按前款约定履行,原告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被告赣州鑫昌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97号4#、5#厂房(赣房他证字第T00102270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诉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黄林、廖倍峰、黄春兰、李泳利、白涛对本判决第二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10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5110元,由被告赣州宝立龙建材装饰有限公司、黄林、廖倍峰、黄春兰、李泳利、白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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