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湖市监药处〔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1641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