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桂浔运罚[2021]10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所属桂R51267客车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检查时发现该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招揽乘客13名运往江口镇。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05月06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录像视频;(二)2021年05月11日询问笔录;(三)2021年05月11日对广西大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R51267客车当事人,在我所法制股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对该处罚意见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 决定机关 | 桂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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