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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7]永综限拆字第 66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县法洋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接投诉,投诉人称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擅自提高单元入户门头。本单位执法人员经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确涉嫌违法建设,遂报局领导批准,于2017年12月27日立案。现已查明,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擅自将第6#楼、第7#楼、第8#楼、第10#楼、第11#楼、第12#楼单元入户门头抬高。经永嘉县勘察测绘院实地测量,第6#楼、第7#楼、第8#楼、第10#楼、第11#楼、第12#楼单元入户门头审批高度都为4.7m,现状高度分别为4.75m、4.73m、4.76m、4.75m、4.75m、4.77m,分别抬高0.05m、0.03m、0.06m、0.05m、0.05m、0.07m。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5
    决定机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