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5915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临沂路140号三楼对外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一农”牌正山小种茶叶(规格60克)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有“福建名牌”标志,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函确认,该预包装食品并未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89.1元;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3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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