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5915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临沂路140号三楼对外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一农”牌正山小种茶叶(规格60克)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有“福建名牌”标志,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函确认,该预包装食品并未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9.1元;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3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