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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赛丹狐(福建)户外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立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179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洛民初字第1466号
    案号 (2014)洛执行字第00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24
    发布日期 2014-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赛丹狐(福建)户外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建人货款1747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3年8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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