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赤)行罚决字[2020]017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大利线带厂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4日以来,义乌市大利线带厂招用流动人口王某到单位上班,2020年3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对义乌市大利线带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已在义乌市大利线带厂作超过三日,义乌市大利线带厂仍未按规定将王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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