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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满天星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645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婺白商初字第00540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3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9
    发布日期 2015-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满天星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金桥化学品有限公司货款15990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义乌市金桥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9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义乌市金桥化学品有限公司负担241元,被告金华市满天星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被告于履行时支付此款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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