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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鄞建设一决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华尔特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责令被处罚单位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8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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