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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消)行罚决字〔2019〕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育英路378号的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8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瓯海区大队 2019年6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瓯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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